2004年11月25日,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,小军与小海同为三门峡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,两人都十分喜欢电脑游戏,经常模拟游戏中的战斗场面玩耍。2003年5月的一个下午,小海打电话邀请小军带上玩具枪来自己家玩。在小海家,二人用水彩笔把脸涂成游戏中的’忍者’形象,开始用玩具冲锋枪互相射击。一时间子弹如雨点般飞来飞去,激战正酣时,一颗子弹从正面击中小海右眼,顿时鲜血从眼角流出。小海住院诊断为外伤性瞳孔边缘断裂及视网膜神经挫伤,经法医鉴定,右眼伤残等级为七级。2004年3月,小海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
法院经审理判决为,因互射玩具枪将同学眼睛击伤的小军(化名)的监护人尤某被判赔偿小海(化名)各项损失的80%,共计26158元。
《健康游戏忠告》
抵制不良游戏,拒绝盗版游戏。
注意自我保护,谨防受骗上当。
适度游戏益脑,沉迷游戏伤身。
合理安排时间,享受健康生活。
法院经审理判决为,因互射玩具枪将同学眼睛击伤的小军(化名)的监护人尤某被判赔偿小海(化名)各项损失的80%,共计26158元。
《健康游戏忠告》
抵制不良游戏,拒绝盗版游戏。
注意自我保护,谨防受骗上当。
适度游戏益脑,沉迷游戏伤身。
合理安排时间,享受健康生活。









